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尊重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习俗。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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