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