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荣誉市民以本人及其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自治县创业投资。
鼓励和支持荣誉市民参与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弘扬活动。
鼓励和支持荣誉市民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荣誉市民参与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弘扬活动。
鼓励和支持荣誉市民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