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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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本解释规定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