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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