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