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