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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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三条 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各自指定的协议联络人,建立办理...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就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进行联...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七条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和行政诉讼司法...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八条 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应当采用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九条 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应当充分负责,及时努力...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十条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需要台湾地区协助送达司法文书的,应当填...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海峡两岸共同打...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十二条 台湾地区成功送达并将送达证明材料寄送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十三条 台湾地区请求人民法院协助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文书并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三、送达文书司法互助 第十四条 具体办理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人民法院成功送达的,应当...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限于与台湾地...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调查取证,应当采用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七条 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需要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填写...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十九条 台湾地区成功调查取证并将取得的证据材料寄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二十条 台湾地区请求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调查取证并通过其联...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四、调查取证司法互助 第二十一条 具体办理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人民法院成功调查取证的...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台湾地区请求协助所提供的和执行请求所取得的相关资料应...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请求书载明的目的使用台湾地区协助提供的资料。但最...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依照协议和本规定从台湾地区获得的证据和司法文书等材料,不需要...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样式。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执行台湾地区的请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法院负担。但下列费...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中收到、取得、制作的各种文件和...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二十九条 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纳入对有关人民法...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五、附则 第三十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