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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