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