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