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