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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