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二、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二、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九条 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7-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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