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四、其 他 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四、其 他 第一百零一条 破产企业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致使企业财产无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的,清算组可以对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