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