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