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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