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