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