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诉讼主张该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且该案原告已经主张应急处置费用的除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原告未主张应急处置费用,因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诉讼主张该费用的,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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