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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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条 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五条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 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七条 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八条 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九条 负有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事件调查报告、检...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条 当事人在诉前委托具备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委托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监督...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被告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决被...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受损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三条 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清除污染以...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资金、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赔偿资...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又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起诉条...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因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先中...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诉讼主张该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就同一...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或者经司...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