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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