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五条 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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