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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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三条 因下列交易发生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本规定:
(一)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五条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七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九条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诉讼方式 第十三条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诉讼方式 第十四条 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五条 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诉讼方式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在判决主文中...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七条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八条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九条 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二条 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四条 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机构或者自...
六、共同侵权责任
七、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三条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七、损失认定 第三十五条 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