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八、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八、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