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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