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质证
第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质证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