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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