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在一审程序中已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要求办理该授权委托书的上述证明手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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