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和电子卷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