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经当事人同意,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件、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