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