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六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