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八条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