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第五条 对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