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条 对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