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