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07-30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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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二条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调...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

二、 普通代表人诉讼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普通代表人诉讼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一)原告一方人数...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普通代表人诉讼 第六条 对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发出权利登记公告前,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阅...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普通代表人诉讼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