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