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