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