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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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六条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七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九条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五条 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
实施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