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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