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