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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