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