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