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