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