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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